第九章 訴訟時效
本章導言
本章是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在該期間屆滿后,發生義務人可以拒絕履行其給付義務效果的法律制度。民法對權利的保護并非沒有限度,該制度旨在督促權利人積極、及時行使權利,穩定法律秩序,維護交易安全。本章承繼原《民法總則》第九章的規定,共計12條,主要規定了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及其起算規則、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分期履行債務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規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規則;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規則;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訴訟時效的援引規則;訴訟時效的中止及其效力;訴訟時效的中斷及其效力;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請求權類型;訴訟時效的法定性及時效利益不得預先放棄;仲裁時效;除斥期間的一般規定等。相較于《民法總則》之前的民事立法而言,本章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更為全面、細致,其整合、吸收了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8〕11號)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訴公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8〕12號) 等法律文件的部分規定,也作出了一定的修改,為以后訴訟時效制度的適用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據。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放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珠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釋義
本條是關于普通訴訟時效的規定。
訴訟時效是指請求權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義務人可以拒絕履行其給付義務的法律制度。欠債還錢,本來是“天經地義”的。然而,請求權人應依法及時主張權利,否則,法律不必縱容躺在權利上睡覺之人,債務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將享有抗辯權,請求權人到法院訴訟時將不會得到法院的保護。
本條修改了原《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制度,修改主要表現為三點:一是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由兩年改為三年,二是取消了一年的特殊訴訟時效,三是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
計算。
訴訟時效計算起點為“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通常來講,權利人很容易知道自身權利遭受侵害,但未必知道侵害人或義務人是誰。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發生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更為合理、更具可操作性。例如,2010年,張某向李某的魚塘投毒,投放的是慢性毒藥,此時李某并不知曉。2012年,李某魚塘的魚開始相繼死亡,李某也不知原因。2013年,李某找相關部門鑒定才發現原來魚是中毒死亡,遂立即報案。2014 年公安機關才查清事實,,將張某抓捕歸案。本案中,張某投毒的行為發生在2010年,李某知道自己權利受到侵害是 2012年,李某知道義務人是誰是2014年。即李某向張某主張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2014年開始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有兩方面的意思:一方面,當《民法典》分編針對某一特珠民事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有專門的規定時,要優先適用分編的規定。例如,《民法典》第594條規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绷硪环矫,當其他法律對某一特殊民事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有特殊規定時,要優先適用其他法律規定,例如,《產品質量法》(2018年修正)第45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边@是關于最長訴訟時效的規定,當權利受到損害的事實已經發生,且經過很長時間已超過20年,那么這段期間已經形成了穩定的經濟交易秩序,如果打破秩序就會破壞穩定與和諧,所以損害發生之日起超過20年再請求法院保護權利,法院則會駁回權利人的訴訟請求。例如,上述魚塘投毒案例中,假如李某25年之后才知道當年是張某故意投毒的話,那么法院便不再保護李某的勝訴權。但是,真有特殊情況如若不保護權利人的請求權將會帶來更為嚴重的后果或者不好的影響的,法官可以依當事人的申請,綜合裁量決定是否延長時效期限。
必須指出的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本身享有的民事權利并沒有消滅。例如,張某起訴李某,要求李某償還10 萬元借款,結果張某請求權的訴訟時效己過,那么法院會駁回張某的訴訟請求。此時張某因為過了訴訟時效而喪失了勝訴權,那么李某是否還欠張某10萬元呢?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李某主動清償,張某完全有權接受。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釋義
本條是關于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起算點確定規則的規定。
理解本條需要把握兩個重點:一是該訴訟時效計算方法僅限于約定型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情況,二是該訴訟時效計算方法僅限于同一債務分期履行之情形。
當事人可以對同一債務的履行方式進行約定,例如一次性履行完畢或者分期履行。在當事人對該同一貨務約定分期履行時,該筆偵務訴訟時效的汁算時間起點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例如在買賣合同中,當事人雙方約定該筆貨款分三期支付,分別為2019年的1月份、6月份和12月份,那么出賣人向買受人主張該筆債權的訴訟時效應當自2020 年1月份開始計算,即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注意,不是2019年12月份,因為2019年12月份是最后一期的履行期限,該時間段過了才是履行期限屆滿!睹穹ǖ洹返633 條規定:“出賣人分批交付標的物的,出賣人對其中一批標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該批標的物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標的物解除。出賣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標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標的物的交付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標的物解除。買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標的物解除,該批標的物與其他各批標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經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標的物解除!北緱l規定的就是分期履行之債。如果各批債務具有可分性的話,可以就每一筆債務單獨行使權利,即其訴訟時效可以從每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時起算;但是當各筆債務具有整體性時,則所有債務只具有一個請求權,即其訴訟時效應當從最后一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起算。
本條要求之分期履行的債務必須為同一債務,該同一債務指稱的不是同一類型或者同一性質,而是指不可分割的一個債務,即該債務具有同一性和整體性。該同一債務從整體上來說是一個債務,是基于同一合同目的所成立的。雖然基于當事人的意愿,將債務的履行進行了分割,使每個分債務具有了一定的獨立性,但是這種獨立性還不足以否定該債務的整體性。該同一債務強調債務的整體性,不同于定期給付之債,定期給付之債為不同筆債務,即每筆債務相互獨立,只是互相重復而已。以供電合同和借款合同為例,在供電合同中,需電人每月向供電人交付電費,這不是分期履行,而是每月重復同種債務,所以該債務屬于定期給付之債,其訴訟時效不適用本條的計算方法。在借款合同中,例如借款人每月向出借人還款2000元,總共分30年還清。該債務屬于分期履行的債務,是一筆債務,具有整體性和同一性,只不過是分為了360期還款而已,其訴訟時效的計算適用本條規定?梢,分期履行之債在訂立合同時就已經產生該債務,之后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該債務 不會重復或者變更。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釋義
本條是關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起算點確定規則的規定。
代理是民法中的一項制度,可以分為法定代理和意定代理(委托代理)兩種。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來自法律的直接規定,例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為其法定代理人。意定代理人的代理權來自被代理人的授權,而這種授權又往往根源于當事人之間的委托合同。
一般情況下,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以及義務人時起算。然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可能受到法定代理人的侵害,由于其心智不成熟,沒有獨立的認知,言行舉止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會受到法定代理人的控制,很難讓他們自覺地意識到要維護自己的權利的。就算意識到了,他們也因為受到法定代理人的控制而無法主張自己的權利。為了最大化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更為合理。
訴訟時效起算點因為不同的法定代理終止情形而存在差別:第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的,法定代理自然終止。例如父母侵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未成年子女向父母主張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從未成年子女成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時起算。第二,法定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例如,父母原來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后來父母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父母的法定代理權從其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之時終止,訴訟時效從宣告生效之時起算。第三,法定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例如,父母死亡或者未成年子女死亡,此時雙方的法定代理關系終止,從終止之時起算訴訟時效。第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釋義
本條是關于受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起算點確定規則的規定。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問,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包括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說,如果受害人在兒童期遭受了性侵害,那么即便當時其沒有主張權利,追究加害人的民事責任,其年滿十八周歲后仍然可以要求加害人承擔民事責任。本條規定的原因在于未成年人心智發育不完善,尤其是對性不甚了解,他們遭受性侵害之時往往不能很好地認知到損害的嚴重性;诜N種考量,法定代理人可能即便知道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也不愿意幫其維護合法權益,甚至有可能法定代理人本身就是加害人;诖,法律特作上述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釋義
本條是關于訴訟時效屆滿的法律效果的規定。
訴訟時效屆滿以后義務人針對權利人的請求權享有抗辯權?罐q權和請求權相對,請求權是請求對方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抗辯權是可以延緩或否定請求權的權利,權利主體可以拒絕向對方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例如,張某欠李某2萬元,約定2020年還清,結果一直到2024年也沒還。由于三年的訴訟時效已過,當李某2024年以后再向張某行使請求權時,張某就有了一個抗辯權。
訴訟時效屆滿以后義務人同意繼續履行的話其就不能再行使自己的抗辦權。如前所述,訴訟時效屆滿以后義務人(張某)本來可以主張抗辯權,但是如果張某又向李某承諾說有錢了一定會還給他的話,那么此后當李某向張某行使請求權要求張某還錢時,張某就不能再行使自己的抗辯權了。張某同意繼續履行實質上是對抗辯權的放棄,既然你已經放棄了抗辯權,同意繼續還李某錢,那么以后你就不能再反悔,否則將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訴訟時效屆滿以后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義務的,其不能再要求權利人返還。因為訴公時效屆滿不導致債權消滅,債務人自愿履行的,債權人有權受領給付。這種給付可以導致債權債務的消滅,不會構成不當得利,義務人不可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釋義
本條是關于訴訟時效援引規則的規定。
訴訟時效必須依法申請,法院不能依職權主動援引訴訟時效的規定來裁判案件。例如,張某欠李某10萬元,現在訴訟時效已過,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某還錢。從法律上講,既然訴訟時效已過,那么張某就有了一個抗辯權,當李某起訴張某還錢時張某完全可以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由拒絕還錢,人民法院也會支持,最終的結果就是人民法院判決張某不用還錢!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行使主張訴訟時效屆滿的抗辯權是債務人的權利,法院不能代替債務人行使權利。如果法院可以主動審查的話,那就意味著法院在證明訴訟時效過了或者沒過的事實,這不符合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證據規則,也將背離居中審判原則,無異于偏袒債務人。
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釋義
本條是關于訴訟時效中止的規定。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因發生法定事由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時,訴訟時效依法暫時停止計算,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按照六個月計算。訴訟時效中止是一種應對緊急突發情況的措施,規定中止情形必須
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這既足以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又可以避免當事人濫用訴訟時效中止制度。例如,訴訟時效以2020年1月1日起算,一般訴訟時效是三年,則引發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只能發生在2022年7月1
日至 2022年12月31日這個時間段之內。
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有五:第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例如,自然災害(如合風、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等)等。第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由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自身存在認知缺陷和能力缺陷,民事活動絕大多數都是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否則,其無法主張自己的權利。所以,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言,法定代理人缺位對他們而言屬于不能行使請求權的客觀障礙,應當停止計算訴訟時效,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勝訴權。第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的。因為此時無法確定權利義務由誰繼受或行使,所以不能計算訴訟時效。第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的。很多人為了鉆訴訟時效抗辯的空子,會想盡辦法控制權利人以使其無法行使請求權,這種情況下,權利人不行使權利并非是在權利上睡眠,為了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其受控制期間不應算人訴訟時效期間。第五,只要在訴訟時效期間最后六個月內出現了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訴訟時效就應當中止,而不限于以上四種情形。本條將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由原來的“導致權利人不能主張權利的客觀情形”改為“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其包容性更強,不限于“客觀情形”,可以包括交通事故受害人因構成一級傷殘而不能行使請求權和權利人在服刑期間,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無法正常行使訴訟權利等。
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污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釋義
本條是關于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訴訟時效中斷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問全部歸為無效,待該事由消失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訴訟時效的目的是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請求權,消除權利義務關系的不穩定狀態,如果當事人通過實施本條規定的這些行為,使得權利義務關系重新明確,則訴訟時效已無繼續計算的意義,所以予以中斷。這是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也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護債權人利益。
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包括:
第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其主要表現形式有:(1)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 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2)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3)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4)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
第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所謂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是指義務人以明示或默示方式承認履行義務。承認不以明示為限,義務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制訂清償債務計劃等承諾或者行為的,均屬于同意履行義務。
第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程序終止時發生訴訟時效中斷。撤回起訴或者因起訴不合法等被駁回起訴的,訴訟時效不中斷。所謂提起訴訟是指當事人在人民法院發動的訴訟,申請仲裁和提起訴訟的效力相同。提起訴訟也包括其他與訴訟具有同等效力的行為,例如申請支付令,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申請強制執行,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和在訴訟中主張抵銷等。
此外,向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及其他依法有權解決相關民事糾紛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組織提出保護權利請求的。如果權利人提出請求后,經有關機關處理未能解決糾紛的,則訴訟時效應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糾紛未獲解決之日起重新起算。如做出調處決定或達成調處協議,調處決定或調處協議中規定了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期限,在履行期限屆滿后義務人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義務的,則訴訟時效自履行期限屆滿之日重新起算。
權利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從其報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斷。上述機關決定不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立案、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刑事案件進人審理階段,訴訟時效期間從刑事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重新計算。
第一百九十六條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公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釋義
本本條單獨列舉了四種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請求權類型,體現了對相關權利人的特殊保護。
第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之所以具有上述三種性質的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是因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所面對的妨害一般都是持續性的,至少到受害人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時妨害并未消失。對于尚處在持線狀態中的侵害提出的請求,即便隨著時間的流逝,也不會產生損害訴訟時效制度所保護的利益的問題,自然不應當適用訴訟時效。
第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不動產是指房屋、土地、林木等地上定著物。不動產的本質特征在于其不可脫離土地而單獨存在,生長過程中的林木是不動產,但是如果將其砍伐以后林木就空成了動產。所有不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的均不適用訴訟時效。動產是除不動產之外的其他的物,其本質特征在于可以脫離土地而單獨存在,具有可移動性,例如汽車、輪船、電視機等。動產有登記的動產和未登記的動產之分,只有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的不適用訴訟時效,以體現登記的公信力。須登記的動產有汽車、船舶、航空器、航天器等。舉例來說,張某的手機在2019年被李某偷了,直到2025年張某才知道當年是李某偷了自己的手機,那么張某要求李某返還手機的請求權就要受到訴訟時效的約束,該訴訟時效從2025年開始計算。如果當時李某偷的是張某的汽車的話,那么張某要求李某返還汽車的請求權是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也就是說張某任何時候都有權要求李某返還汽車,因為汽車是登記的動產。
第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的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請求支付撫養費、婚養費或者扶養費的請求權屬于基于身份關系產生的,具有財產給付性質的請求權。出于維護基本社會倫理秩序的考慮,基于身份關系產生的財產性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例如,張文系張武的兒子,張武從張文出生始就沒有撫養過張文,張文一直跟著母親生活,現在張文已經15周歲。雖然15年前張文的權利就遭受了侵害,但是張文現在依然可以請求張武向自己支付撫養費。
第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例如,存款本息的請求權無特定履行期限,存款人可以隨時請求金融機構兌付,如果適用訴訟時效,會給民眾的生存利益帶來極為不好的影響,違背法律的目的,所以存款本息請求權不條是關于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請求權的規定。適用訴訟時效。認購人基于對國家和金融機構的信賴購買債權的,其投資具有類似于儲蓄的性質,所以由國債和金融債產生的支付體系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谕顿Y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這主要考慮到充足的資本是企業開展經營活動的保障,也是企業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擔保,繳付出資請求權不應該要到訴公時效的限制,否則違背公司資本充足的原則。
第一百九十七條 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
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釋義
本條是關于訴訟時效法定性的規定。
訴訟時效制度有利于促使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維護交易秩序和安全。其關系法律秩序的清晰穩定,權利人和義務人不可以自行約定。
時效利益拋棄的前提是義務人能夠獲得時效利益,這必須以時效期間屆滿為前提。在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后、時效期間屆滿前,債務人并沒有時效利益,時效利益的拋棄只能是一種事后處分的行為。此外,如果允許預先放棄時效利益,權利人可能會利用強勢地位,損害義務人的權利。
第一百九十八條 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釋義
本條是關于仲裁時效的規定。
本條重申了《仲裁法》第74條的規定,明確了仲裁時效優先于訴訟時效的規則。仲裁時效指權利人向仲栽機構請求保護其權利的法定期限。權利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行使權利,就喪失提請仲裁機構以保護其權益的權利。仲裁包括民商事仲裁、勞動仲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三種。民商事仲裁是指民事主體請求仲裁機構栽決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勞動仲裁是指民事主體向勞動仲裁委員會請求裁決處理勞動爭議糾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是民事主體就農村士地承包經營糾紛,向農村土地承包仲栽委員會申請裁決。
關于仲裁時效,特別法有規定的適用特別規定;特別法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仲裁時效的特別規定主要有三:第一,勞動仲裁時效的特別規定!秳趧訝幾h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年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栽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從本條規定看,勞動仲裁時效的特殊性主要有:一是時效期間短,僅為一年;二是勞動仲裁時效中止的,時效自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而不是按照半年計算;三是因拖欠報酬發生爭議的,不受仲裁時效限制。勞動關系終止的除外。第二,《民法典•合同編》對仲裁時效的特殊規定!睹穹ǖ洹返594條規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钡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對仲裁時效的特殊規定!掇r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18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九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的存續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消滅。
釋義
本條是關于除斥期間的規定。
除斥期間又稱“預定期間”“預備期間”,指法律規定的某種民事權利有效存續的期問。其立法日的在于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以維護交易秩序的安全和穩定。
除斥期間約束的是形成權,即一方當事人以自己單方意思表示就可以改變某法律關系的權利。形成權不像請求權那樣具有相對性,不需要請求任何人履行某一義務或依賴某一個人來實現權利,所以形成權不受訴訟時效約束。由于形成權是當事人單方面即可行使的權利,其行使的對像根本無法抗辯,所以法律對形成權行使期間的限制就顯得十分必要。訴訟時效存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情形,期間因法定事由可以變動,而除斥期問是固定不變的,其不能中止、中斷或延長。訴訟時效的屆滿僅導致勝訴權的消滅,而不消滅權利本身,而除斥期間的屆滿則導致權利本身的消滅。